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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4月25买的房,交房日期7月31日。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注明:因连续阴雨影响形成延时交房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交房估计要到年底,据说延期交付是会所没完工所至。请问像今年这种情况(疫情、阴雨),我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丁*人 河北-沧州 合同纠纷 2020-12-11 09:4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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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地区:河北-沧州 2020-12-11 09:48 回复

    疫情原因导致的停工属于不可抗力,停工时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阴雨天气不是延期交房的法定免责条款。如果延期交房时间明显比疫情影响时间长,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您可以看一下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开发商违约设定的违约金很低很低,主张违约获得支持后所获得的违约金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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