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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预定婚宴,酒店提出需要先缴纳2万元预付款,合同总金额4.6万元。如果我方原因取消婚宴,距离婚期3个月以上提出,需要缴纳取消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0%,距离婚期1个月到3个月,取消金为合同总金额的80%,距离婚期1个月内提出,取消金为合同全额46000元。请问,这个取消金额这样定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真的遇到这样情况发生,我们是通过诉讼方式争取权益还是通过消费者协会争取权益?

陈*y 湖北-宜昌 合同纠纷 2020-12-15 10:1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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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国勇律师

    陈国勇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 2020-12-15 10:28 回复

    首先本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你们实际上这是约定违约条款,那么违约条款应当以酒店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提前三个月和提前一个月解约,并不会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失,所以这种约定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双方合同虽然成立,但是这个违约条款无效。如果遇到,建议先合平方式即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再通过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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