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预定婚宴,酒店提出需要先缴纳2万元预付款,合同总金额4.6万元。如果我方原因取消婚宴,距离婚期3个月以上提出,需要缴纳取消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0%,距离婚期1个月到3个月,取消金为合同总金额的80%,距离婚期1个月内提出,取消金为合同全额46000元。请问,这个取消金额这样定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真的遇到这样情况发生,我们是通过诉讼方式争取权益还是通过消费者协会争取权益?
陈*y
湖北-宜昌
合同纠纷
2020-12-15 10:1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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