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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有三名股东,其中一名为法人,剩余两名为股东,但并未签署任何股东协议且公司在工商局只有法人一人,其余两人并未在工商局更新,这种情况公司亏损或盈利全由法人一人承担或享有吗

明*植 四川-成都 法律顾问 2020-12-16 11:1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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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贤超律师

    王贤超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12-16 12:25 回复

    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即是公司只要有钱就应该还债权人的钱(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员工工资等费用)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出资额:假如A出资50万、B出资50万、C出资50万),只要这个出资款到公司账上,就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例外情况法人人格否认,也就是股东这些滥用权利,如对公转款到股东个人账户,关联交易等。 目前工商登记为三个股东中的一个,公司有钱就给,没有钱就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不到钱,就终结本次执行。其他债权人也拿不到钱。 对内来说,如果出资已经到位了,只要你们不想继续经营公司,就可以不再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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