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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家供应商注销了,注销的时候没跟我公司要欠款,现在注销了一段时间后当时的法人代表找我公司要钱。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能付款吗?需要对方提供哪些资料?

凌*城 北京-海淀 公司法务 2020-12-17 12:2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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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17 12:37 回复

    首先,公司注销后并不意味着其享有的债权消灭,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公司的原股东、清算主体、第三人等作为债权主张的主体(即向你们要债的主体)。 其次,如果确定向什么主体还款?如果该公司经过了清算程序,那么其清算小组可以作为还款对象;如果没有经过清算程序,那么其原股东可以作为还款对象。 再次,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要求对方提供公司注销、清算(如有)材料,然后要求对方公司出具关于债权偿还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指定还款接受人和接受账户,最后双方签订相关的债权清偿协议,并要求对方公司在协议或者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该债权结清,并且没有向第三方转让的承诺。相关文书最好加盖公司公章和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捺印,如果公章已经销毁或者交还,要让全体股东作出相应的说明,如果没有,虽然公司已经注销,但用于解决遗留债权债务的盖章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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