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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夫在2018年8月离婚,但是协议约定房子按各自份额所有,2019年1月房子全部过户到我个人名下,并公正离婚补充协议房子归我个人,在这之后,他欠别人的钱,债权人起诉他有权查封这个房子吗?

陈*林 河北-石家庄 婚姻家庭 2020-12-18 14:0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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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0-12-18 22:11 回复

    您好,首先,如债权人未将您列为共同被告的,即使生效判决确定您前夫需要承担债务,法院无权查封您的房产。 然后,如债权人将您列为共同被告,并且举证证明此债务属于您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并用于婚姻生活,法院亦判决确认您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查封您的房产。 最后,如债务发生在离婚后,此种情形属于您前夫自己的债务,与您无关,不论债权人有无将您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均不会判决您承担债务。 具体需要结合您实际情况确认,希望有帮助到您。

    追答:

    2020-12-18 22:16

    补充一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此条明确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之下,即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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