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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家老房拆迁,按人均30平方每人支付,包括对方父母和我们两口共计四人共得到120平住房一套,现目前此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除此之外婚后还购买有一套小公寓,和一辆小车,存款约15万。现亲子鉴定发现4岁二孩与我并无血缘关系,女方也承认4年前有过出轨行为。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分配离婚财产算是合理。

薛*8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0-12-17 10:1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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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0-12-18 22:30 回复

    您好,在没有约定夫妻财产所有制的前提之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人身性质的财产以及非赠与或遗嘱明确约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120平房:产根据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属您与妻子的婚后取得,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用了第三人的购房优惠面积,此种情况,家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公寓: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存款: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基于对方有出轨并生育非您亲生孩子一事,基于您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您在法律上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方虽然出轨并有孩子,但不属于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事由。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此种行为属于第五款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您可以在民法典实施后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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