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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公司A,19年6月原公司A和另外一家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C, 但到目前为止,原公司A一直并存并且运行良好。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一直未变。现在新公司C要把我原来公司A注销,由新公司C与我签合同。 由于我对新合同中对原合同相关合同的变更不同意。新公司C决定不和我签合同了,我的原合同保留到原公司A注销为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当原公司A注销后,我能不能依法取得赔偿?

鹿*o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2-23 11:5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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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水祥律师

    郭水祥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 2020-12-23 11:56 回复

    不是你本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任职年限从入职原公司开始计算,公司合并,新主体和你签劳动合同合法,你主动提出离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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