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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公司A,19年6月原公司A和另外一家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C, 但到目前为止,原公司A一直并存并且运行良好。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一直未变。现在新公司C要把我原来公司A注销,由新公司C与我签合同。 由于我对新合同中对原合同相关合同的变更不同意。新公司C决定不和我签合同了,我的原合同保留到原公司A注销为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当原公司A注销后,我能不能依法取得赔偿?

鹿*o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2-23 11:5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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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邦永律师

    张邦永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 2020-12-23 11:57 回复

    您好,根据您以上所提到内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方式按照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您当初是跟公司A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A注销,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没有跟您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或者用人单位想让你续签,但你不同意续签,同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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