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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公司A,19年6月原公司A和另外一家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C, 但到目前为止,原公司A一直并存并且运行良好。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一直未变。现在新公司C要把我原来公司A注销,由新公司C与我签合同。 由于我对新合同中对原合同相关合同的变更不同意。新公司C决定不和我签合同了,我的原合同保留到原公司A注销为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当原公司A注销后,我能不能依法取得赔偿?

鹿*o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2-23 11:5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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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砾婷律师

    孟砾婷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 2020-12-23 13:01 回复

    你可以主张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单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根据工龄,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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