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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公司A,19年6月原公司A和另外一家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C, 但到目前为止,原公司A一直并存并且运行良好。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一直未变。现在新公司C要把我原来公司A注销,由新公司C与我签合同。 由于我对新合同中对原合同相关合同的变更不同意。新公司C决定不和我签合同了,我的原合同保留到原公司A注销为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当原公司A注销后,我能不能依法取得赔偿?

鹿*o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2-23 11:5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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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淑英律师

    杨淑英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 2020-12-23 14:09 回复

    你好,单位不保持原待遇,你以此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A公司注销的话,你可以向承受其权利义务的C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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