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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公司A,19年6月原公司A和另外一家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C, 但到目前为止,原公司A一直并存并且运行良好。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一直未变。现在新公司C要把我原来公司A注销,由新公司C与我签合同。 由于我对新合同中对原合同相关合同的变更不同意。新公司C决定不和我签合同了,我的原合同保留到原公司A注销为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当原公司A注销后,我能不能依法取得赔偿?

鹿*o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0-12-23 11:5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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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丽红律师

    王丽红律师

    地区:广东-中山 2020-12-23 22:40 回复

    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按照公司到期后解除合处理。即合同到期后你与公司协商离职公司支付补偿金。具体按照2016年入职至合同到期,一年1个月工资标准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前提是公司未降低或保留原工资待遇给你。如有不明可联系我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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