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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现因感情破裂,双方无过错,男方提出离婚,婚前彩礼和婚前女方陪嫁金均已用于婚姻存续期共同生活花销,彩礼和陪嫁金是否可以各自要回?如果可以要回,要回比例是多少?是全部退回双方还是按比例

陈*巴 北京-朝阳 婚姻家庭 2020-12-26 09:4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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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鸿玲律师

    赖鸿玲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 2020-12-26 09:52 回复

    你好,彩礼因双方登记结婚且已经共同生活不能再要回!陪嫁的嫁妆因为共同生活花销完的,也无法再要回了!离婚的话,只能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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