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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现因感情破裂,双方无过错,男方提出离婚,婚前彩礼和婚前女方陪嫁金均已用于婚姻存续期共同生活花销,彩礼和陪嫁金是否可以各自要回?如果可以要回,要回比例是多少?是全部退回双方还是按比例

陈*巴 北京-朝阳 婚姻家庭 2020-12-26 09:4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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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怡律师

    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26 14:17 回复

    从法律上来说,彩礼和陪嫁都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时这些财物都还存在的话,是不参与分割的。如果这些钱财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生活而正常消耗掉了,那么在离婚时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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