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描述:
法官说有通知说可以拖到6个月,有无依据?是哪条规范性文件?
2020-12-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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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问 >
张邦永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 2020-12-27 16:13 回复
追问:
2020-12-27 16:19
民事案件。当时我还追问了法官说这是简易程序,他还说可以拖到六个月。请问除了变更程序外,法院内部是否有文件说简易程序可以拖到六个月?他说他的系统都还没提示超限,还有还都人排在我前面。还没处理到我的。
追答:
2020-12-27 16:24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追问:
2020-12-27 16:26
关键我都没同意延长,问都没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