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卖房子,我是卖方,买方准备付一部分房款,但在未付清全款时要求过户,然后他拿房产证去抵押,然后付清余款,这么做风险大吗?但又想要促成交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更多的保障

伊*灵 浙江-宁波 房产纠纷 2020-12-26 14:02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0-12-27 17:46 回复

    这样操作对你风险很大,你这边不能掌控贷款下来以后买方如何做,即使签了协议,无论什么原因,对方一旦经济出状况导致没办法付款给你,那你这边将会陷入被动,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房产交易你这边本身有房贷的情况下找赎楼公司就可以解决问题,赎楼费一般是买方负责。没有贷款的,那资金的问题买方自己解决,他自己去贷款,贷的到正常交易,贷不到你就要考虑下为什么银行不给他贷款了 你把房子过户给买房,再让他去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你相当于把房子给别人了,别人是否能够付款是个未知数,一旦付不了款,房子在别人的名下,而且有抵押
    咨询Ta 打赏Ta
相关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