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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通过一朋友介绍找到国内某物流公司员工吴先生运输一批口罩到泰国,物流公司吴先生先是承诺用A物流,最后实际用B物流运输。(一直没有告诉我和我朋友)。朋友没有第一时间给物流公司员工吴先生赚剩余运费尾款(3000元),导致货物一直放在泰国港口,最后结果是货物被海关收缴。期间物流公司员工吴先生有提醒如果不给剩余运费后果自负。协商期间我方要求物流公司吴先生提供货物运输证明,也就是往泰国的证明。吴先生提供不了(仅仅提供几行字的信息,并表示这是灰色清关,没有更多信息。)货物价值18万人民币。
诉求:
基于以上情况能否胜诉?
朋友没有第一时间给运费是否有主要责任,能否对其追责?
案件胜诉的关键是否在于物流公司吴先生能否证明货物真实产生运输的事实以及货物到达泰国港口被扣押的事实?

匿名用户 河北-石家庄 经济纠纷 2020-12-29 01:3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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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0-12-30 10:05 回复

    你好,我们这边今年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你这种情况关键在于货物被扣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是货物涉嫌假冒伪劣或其他违反当地法律的原因被扣,那货物损失由你们自己承担。如果是因为物流原因,那找物流是没问题的

    追答:

    2020-12-30 10:08

    现在货物被扣,你们是如何得知,有没有看到海关扣押货物的原始单据,上面会写明扣押原因,这都是物流公司需要提供的。还有一点,物流公司本身知道是灰色清关,他们还承运,本身就又一定过错。

    追答:

    2020-12-30 10:12

    3000元运费尾款未付并不是运输公司可以随意处置货物的理由。建议你这边起诉物流公司,具体可以电话沟通一下1342098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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