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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两个子女签协议,协议书上写明一个子女是自愿只由自己赡养父母并得到所有资产,也写明另一个子女不是不赡养父母,而是父母拒绝接受他的赡养,他和资产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协议签了以后,得到资产的那个子女有权利告没得到资产的那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吗?在协议上写明是他自愿由他自己来赡养,这样他还有权利告吗?

狮*空 上海-静安 婚姻家庭 2021-01-04 10:0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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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晨程

    黄晨程

    地区:上海-静安 2021-01-04 10:44 回复

    多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这符合我们国家风序良俗原则,赡养老人的这个子女可以对另一位提出一起承担,但是您提到的这份协议属于付条件的尽赡养义务,那么如果您要求另外以为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话,老人的资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理应由两位子女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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