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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艳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 2021-01-06 10:36 回复
追答:
2021-01-06 10:45
法律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