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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婚后,男方拿到公司股份,但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如果男方离婚,则男方妻子无权分取男方股份,签订协议后,并入公证处公证,请问法律上认可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还能分到男方公司股份吗

奈*6 山东-东营 婚姻家庭 2021-01-14 10:2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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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桌律师

    张桌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 2021-01-14 10:34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因此,作为配偶的你,也是有可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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