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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没有征得法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拿到其他公司借贷作为其投资款,未签借款合同未盖公章法人未签字,对方公司公对公打款到我方公司,我方公司按照大股东要求每月打利息给对方公司,请问这笔借款合法吗,我方公司需要负责任吗

s*想 江西-南昌 公司法务 2021-01-18 16: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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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敏律师

    洪敏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 2021-01-18 16:25 回复

    对外而言,该笔借款应视为已经成立。因为对与对方公司而言,他们只认章不认人,构成了表见代理。能拿到公章即可以视为代表公司,公章的保管应该是很严格。且利息已经按月履行了,视为公司对该债务进一步认可。 对内而言,大股东可能涉嫌侵害小股东权利,小股东可以起诉大股东。1867942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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