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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向父母借钱买房,打欠条我一个人签字,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离婚后是不是也分割债务?

_*_ 吉林-长春 婚姻家庭 2021-01-22 10:1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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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1-22 10:32 回复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购买,购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购房而借款,如果可以证明父母将钱直接汇给您,您又将钱支付给出卖房屋的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纠纷诉讼之中,一般会解决婚姻问题,如果原告同时提出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的,法院也会一并审理。 如果是协议进行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之中一定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债权债务财产问题,一并进行处理。 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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