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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签订内部协议约定其中任一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贷款,抵押,由该股东个人承担责任吗。如果可以,该协议是不是可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仅在内部有效

X*Y 北京-海淀 公司法务 2021-01-23 09:0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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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淼律师

    王淼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1-23 09:19 回复

    依法对外效力待定。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情况,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对被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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