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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个体户请了阿姨烧菜做饭,没有签订合同,阿姨下班回去路上犯高血压,住院话费了10几万,过来找我们要钱,合理嘛?

X*卡 重庆-渝北 损害赔偿 2021-01-28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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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状志律师

    孙状志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1-01-28 10:43 回复

    经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系劳动法中适格的用人主体,即劳动法中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损失的赔偿责任。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有明确要求,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目前先要确定当事人的年龄,以便确定其是否可以成为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如系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则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损失的赔偿,如果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则应以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确定各方责任,而不能依劳动法而规定获得工伤保险损失的赔偿。

    追答:

    2021-01-28 10:49

    年龄确定后,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劳动法中关于工伤的认定总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除总原则外还有特殊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除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如果虽然当事人系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但是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那么也无法认定为工伤。

    追答:

    2021-01-28 10:51

    仅凭目前你在问题中的陈述看,如果确系下班途中突发高血压疾病,那就只能看是否可以按视同工伤的法律规定认定工伤。

    追答:

    2021-01-28 10:55

    总体看,我个人意见是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但这并不妨碍她本人或其家属向人社局工伤认定科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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