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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的包工包料(部分主材甲供材料)分包工程,总包定案后,分包审核方按总承包方授意出具不合理的分包结算审核报告,我方不认可。现公司想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请问,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还是要先请求重新鉴定审核报告?

乾*环 江苏-徐州 建筑工程 2021-01-30 09:4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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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训千律师

    程训千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 2021-01-30 10:35 回复

    首先要看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尾款结算条件。如具备,可以直接起诉,暂定一个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诉讼中如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认结算价,一般应由原告提起造价鉴定申请,最终以司法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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