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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们几个人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想合伙一块做生意结果没用上,后来就有一个股东在用他自己占股东35%左右. 其中三个股东各占20%。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他欠下债务和我们三个股东有责任吗?我们应该怎么操作,我们正好也想退出

阿*吖 重庆-江北 公司法务 2021-01-31 11: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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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1-31 11:17 回复

    第一,你说的实际使用公司主体股东欠下的债务,要区分债务主体,如果债务人是他个人,那么公司不承担责任,你们其他股东在没有签字担保或者共同举债的情况下也不会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债务主体是公司,在其他股东没有共同举债或者签字担保的情况下,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但若出资期限到期未出资或者公司破产等加速出资期限到期的情形出现,则未出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在未实际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建议没有参与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退出公司,卸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自己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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