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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当初以法人身份向银行为公司贷了款,如今公司还未还完贷款,银行将公司及各个法人告上法庭,请问我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吗?

s*鸭 上海-静安 经济纠纷 2021-01-31 11:0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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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1-31 16:41 回复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错误说法,法人是对公司或单位的称谓,人们常说:法人单位,它不是个人。你所说的是: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你以法人名义贷款,也就是以公司名义贷款。个人贷款与法人贷款是不同的贷款。个人贷款由个人承担返还责任,而法人贷款则由公司承担返还责任。一个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不存在有各法定代表人,只有各个股东。对于法人即公司贷款银行可以起诉法人单位及与此债务有法律上义务的各个股东,这是合法的。你作为法定代表人是无还款义务的,但你若是股东且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你是要在欠付款范围内对公司贷款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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