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启明律师

姓名:李启明律师

律所: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头衔: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企业合规部主任、专职律师

城市:安徽-合肥

执业证号:13415202010210485

执业年限:6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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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明,男,安徽舒城人,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结业。1988年12月起在某法院从事审判工作,2019年2月提前离职退休。先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等国家、省级报刊发表法制类文章百余篇。2019年3月进入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企业合规部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415202010210485。擅长民商事诉讼及诉讼、非诉争议处理方向设计、合同及企业危机处理。

律师贡献值

  • 32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但存在中断、中止情形可重新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工程款拖欠纠纷中,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承包人在时效期间内曾向发包人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或提起诉讼、仲裁,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需特别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为十八个月,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承包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等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逾期将丧失该权利。查看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工程合同如何追讨工程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依据实际施工事实主张工程款。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建筑工程实务中,虽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承包人能够提供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的,可依法主张工程款。对于分包合同因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施工人还可依据该解释第四十三条,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权利?被挂靠人是否仍需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挂靠施工中,被挂靠企业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挂靠施工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被挂靠企业仍不能免除工程质量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如何行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有严格法定限制,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书面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等。需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且在工程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清偿顺位。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导致优先受偿权消灭,工程款债权沦为普通债权。查看全文>>
工程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实际施工人能否追讨工程款?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请求权丧失,实际施工人在满足法定条件时仍可主张工程折价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在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等情形下,虽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但若工程已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可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工程折价补偿。在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还可向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证据。查看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能否追讨工程款?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依据事实合同关系主张工程款,但需充分举证证明施工事实及工程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在建筑工程领域,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若承包人能够证明已实际施工且发包人接受了施工成果,可依据事实合同关系主张工程款。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照片、材料进场记录、工人考勤表、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梳理证据并制定维权方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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