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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以后有一个宅基地自建房,有成年儿子一个,女方与他登记结婚后,房子不能加名字,以及他要求女方出部分购车资金,那么女方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呢?立遗嘱吗?

蛋*卷 黑龙江-大庆 婚姻家庭 2021-02-02 10:0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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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 2021-02-02 10:16 回复

    如果该房屋的宅基地是婚前已经形成,而房屋建设是在婚后形成的,建设资金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去批建宅基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人民政府,村委会申请加名手续。 出部分购车资金则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因为车辆的行驶本一般登记在一方名下,将来离婚时不好进行分割,双方夫妻双方应签订一个协议书来确保出资部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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