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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购买的房产,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共有情况处写的是房屋归单独所有。是什么意思?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谢谢您希望您能帮我解开疑惑谢谢您

虈*虈 北京-朝阳 房产纠纷 2020-08-29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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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02 22:09 回复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您描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单独所有的状态,具有公示效力,此效力的主要意义在于,如果配偶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信赖该公示内容,在符合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房产,您无权要求确定合同无效。建议将房屋进行变更登记,从单独所有状态,变为您和配偶共同共有,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可能的风险,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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