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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这边跟房东租房合同的租赁时间是三年,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无法负担房租,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但我们之前从房东手上购买了一些家具,以及自己新买了一些家具,是否能够搬走?刚刚跟房东商量的时候,房东说,租房未满三年,这些东西无法拿走,属于他们,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支付的违约金,那这些东西我可以拿走吗?

彬*贱 河北-石家庄 合同纠纷 2021-02-02 09:55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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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02 23:49 回复

    您好,首先,从您购买房东家具这个关系上讲,您与房东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在您支付完认购款,且你们双方没有约定附条件转移家具的所有权情况下(具体到您纠纷当中,即没有约定在房屋租赁期满后您才能取得家具的所有权),即使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您对家具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任何人不能限制您将家具搬走。 其次,从您租赁房屋这个关系上讲,您与房东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你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在法律上没有解除权,并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您因经营不善,确实需要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属于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80条规定请求法院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房东这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者数额的,根据民法典582条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房东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依据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收入以及再次寻找租客等可能导致的损失确认。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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