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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17年成立,当时资金紧张,实缴资金不够,通过中介运作成立的,2018年我将股权无偿转让给法人,双方有协议但未做工商变更,因法人多次推脱,现在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追加我为出资不足责任人,这成立吗?

钟*你 重庆-渝北 法律顾问 2021-02-03 09:4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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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2-03 11:22 回复

    你好,根据你这边表述,你通过中介运转出资,实际上就相当于过桥,这种情况法院会认定你抽逃出资。再就是你无偿转让股份,在债权人和法院看来,你也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而且你的工商登记也未变更,你还是股东,你和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协议只针对你们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现在债权人那边提出申请追加你个人责任,法院作出追加的裁定是没有错的。

    追答:

    2021-02-03 11:34

    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你之前处理不当,给你几个建议尽量规避责任:1.向法院提交你不是公司实际经营人的证据 2.把债务发生的原因理清楚,尽量证明公司债务和你没有直接联系 3.把你和法人之间的协议提交给法院,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也可以侧面证明你没有实际经营 4.如果法院最终强制执行了你的财产,你可以向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实际经营人来弥补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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