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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完成过户,原房主去世了。但钱已经付过了,也有合同,付给的是原房主。后来那套房子拆迁分到了我们房子。原房主的老婆和孩子现在不承认了,坚持说老人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处置的房子,把我们告上了法院,一审是没支持他们的诉求,后期他们上诉,法院判决我们给原告10万补偿,我们还能怎么办呢?

_*_ 山东-济南 房产纠纷 2021-02-04 09:58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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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庆波律师

    倪庆波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2-04 10:15 回复

    不服二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原则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对终审结果不服的,不能再上诉,但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准备的材料】 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六)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再审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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