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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力执行,拟在诉讼时将其两位股东追加进去,但其中一位股东(自然人)无钱,是失信者,另一股东是企业,有钱,请问我该怎么主张。可以主张让第二位股东承担全部债务吗?还是第二家股东只能按占股比例承担债务

沧*森 广东-深圳 公司法务 2021-02-04 10:0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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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4 12:56 回复

    您好,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要符合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股东不承担责任。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同,或者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情况,该情况必须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将会使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已届出资期限,但股东未足额出资,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况下, 按股东未足额出资情形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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