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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共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已经已向公司账户打入足额的认缴资金,一个股东未向公帐上转入认缴资金,三位股东的出资已经用于公司运营使用,现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果申请破产清算,已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腿*哈 上海-浦东 公司法务 2021-02-07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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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超律师

    连超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1-02-07 10:45 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除非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况,一般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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