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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套房子写在儿媳妇名下,但是从首付到每个月的月供都是我一直在交月供,首付到月供都单子,首付单子写的很清是我交的钱,月供有单子是每月转给儿媳妇手机上的,请问儿子离婚该怎么办?

S*S 北京-朝阳 婚姻家庭 2021-02-07 10:1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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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伟律师

    曹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1-02-07 11:53 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以下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1、如您与儿媳妇在购房前或者购房时达成“借名买房”的约定,而您也取得了购房资格,可以在履行首付款及剩余购房款后要求变更房屋登记至您的名下。如您未取得购房资格,则可以依照约定要求继续履行借名买房协议,儿媳妇擅自处分房产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如果不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看您在购房时有无明确表示该出资系对于您儿子本人的赠与,只是暂时登记在儿媳妇名下,如您明确表示,则该部分出资系对您儿子的赠与,您儿子在离婚时将去得房产权益,但后续借款债务将变更至您儿子名下。 3、如果既不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也没有明确赠与的对象,就要区分房产是在您儿子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又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产出资系对您儿子的赠与,如果是在婚后购买,有无其他约定的,比照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除非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房产分割时夫妻权益一人一半,因房产登记在您儿媳妇名下,法院极有可能判定房产归您儿媳妇,但她应当将房产一半出资和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您儿子。 以上供您参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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