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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以个人名义与有资质的公司签了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现已建设完成但对方至今未将产权变更至我名下,因施工方起诉对方并已执行现起诉我承担清偿,合同有效吗,应怎么应对?

浪*阱 陕西-西安 合同纠纷 2021-02-19 09:4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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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洋律师

    陈洋律师

    地区:辽宁-辽阳 2021-02-19 10:02 回复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本律师给您三点分析意见,一是,如果是你以个人名义与单位,签订了建设项目转让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大概率是无效的,个人是没有资格来开发建设项目的,二是,项目建设是否是您垫资?是否是您以公司名义委托实际施工方,并与其达成的协议,对方起诉你只需要切实证据证明您应该承担责任的,三是您说已经施工方起诉开发公司并胜诉已进入执行,然后再起诉你是吗?这个是有问题的,正常来说是不能再就同一事实提相同诉求的,需要再进一步了解你的案情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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