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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经售楼处购买楼房一套,未办证。2018年将此房经中介出售,买卖双方经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规定房屋未过户之前,买方押我10万元,等房产证办出两年后过户给买方,买方再把这10万元还给卖方。2020年开始办证,需补缴面积增加费、楼房维修基金、报警器、闭路接口费,合计14642元。现在买方让我办出房产证过户给他,他不想分担这些费用。请问律师,签订合同后出现的这些费用应该谁负担?如果协商不成怎么办?

盖*s 广东-广州 房产纠纷 2021-02-23 10:3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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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振润律师

    谢振润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1-02-23 21:09 回复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民商领域,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即你们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条文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按你们约定的内容执行。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这些费用的性质应该由哪方承担或者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哪方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一旦诉至法院,法官也会根据合理的原则来确定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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