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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家房子才卖了不到两个月,之前一直出租给别人,在最后交钥匙后,中介,买方,卖方和租客四方都在场,中介和买方最后检查水费电费时看了租客的手机上面显示不欠费,并没有去总部去查,之后我把租客的押金还给了租客,几天之后买方发现电费欠了三百多,就非让我们卖方承担,可是当时是中介检查说不欠的我才把押金给租客,现在找不到人这钱应该我们卖方承担吗
啊*酱
安徽-滁州
房产纠纷
2021-02-2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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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许彦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
2021-02-27 14:08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房屋在出租期间的水电费通常来讲都是由租客负担,既然,租客在退租时四方都在场,经中介和卖方对租客手机的验看,包括租客本人等于也是作出了不欠电费的承诺,如此,除去租客以外,其余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客不欠电费,至于租客本人所展示的手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实时,目前不好做出判断,需要找电力公司咨询电费的结算时点以及是否欠费短信通知的发送时点,这些都很重要,因为可能当时实际是欠费的,但是短信或者说相关的APP没有及时更新发送,这都是有可能的,但不管怎样,确实查明欠缴电费的情况是发生在这名租客的租房期间,那么这些电费依法依约极有可能应当由租客来补缴,一般来说不应该由卖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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