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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第一次去医院检查说是好的过来18天复查说是骨折。有可能要做手术。第二次比第一次多检查了一个部位才发现骨折的。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怎么要求赔偿

想*6 广东-广州 医疗纠纷 2021-03-04 10:29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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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04 10:48 回复

    你好,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你这种情况已经过了18天,也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在上次检查时就已经骨折了,也存在检查后在这18天中你再发生了骨折的情况,也无法说明医院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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