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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两人的名字,离婚法院判了房子归女方,女方也当庭给了男方相应的补偿,这样的房子还算共同财产吗?若是男方有欠债还不起,会强制执行房子吗?

露*f 浙江-嘉兴 婚姻家庭 2021-03-11 09:4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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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菱声律师

    沈菱声律师

    地区:浙江-嘉兴 2021-03-11 20:17 回复

    既然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而且女方已经支付了补偿,那么无论房产是否过户至女方个人名下,该房产均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房产是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要看首先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房产已经是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名下的个人财产还是要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其次即使是男方个人债务也要看债务形成时间,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欠个人债务,由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至少有一半是男方应得的份额,如果去除房屋未支付的按揭贷款以后女方支付男方的补偿款不足剩余部分市场价值的一半的,那么即使法院已经判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法院原来的判决,要求用房产价值的一半用于归还男方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房产还是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男方的债务既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发生时间又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房产才能免于被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建议女方尽快还清按揭款,完成产权登记变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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