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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了房子,我母亲全款支付,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还是我和我母亲名字的房子没有卖。前夫是法院起诉我说性格不合离婚的,起诉书前夫说无财产纠纷。法院判了离婚,离婚后两年我把这房子卖了,卖了新房,这个房子有前夫得份吗?前夫回来能要的回吗?

a*s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1-03-22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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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鄂陵律师

    李鄂陵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3-22 09:17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情况,该房屋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是婚前的财产,而且属于你个母亲所共有的。另外,你们已经离婚,对于财产你前夫也认为没有争议。现在你出售该房屋,已经与你的前夫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处置自己的财产,你前夫是在无权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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