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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公司法人,乙方受甲方欺骗后被甲方拉去入股了公司,甲方后面继续隐瞒乙方单方面与客户签订有损公司的合同,乙方可以起目前客户已经起诉公司从而连累了乙方,乙方可以以欺诈入股撤销股东身份并且免于赔偿客户的责任吗?

榴*呐 四川-成都 房产纠纷 2021-03-22 09: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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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汇壬律师

    陈汇壬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1-03-22 09:37 回复

    1.一般来说,不能以欺诈入股的理由要求撤销,民事层面的欺诈是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的 2.法定代表人做出了有损公司的行为,另外的股东是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予以赔偿的 3.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除非认缴的资金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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