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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了房子,我母亲全款支付,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还是我和我母亲名字的房子没有卖。前夫是法院起诉我说性格不合离婚的,起诉书前夫说无财产纠纷。法院判了离婚,离婚后两年我把这房子卖了,卖了新房,这个房子有前夫得份吗?前夫回来能要的回吗?

a*s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1-03-22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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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3-22 11:40 回复

    房产是你母亲购买,并在婚前赠与你。该房产,只要你婚后并未对该房产作出过特殊约定,将房产中你共同共有的约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怎么处置是你的事,跟你前夫无任何关系。离婚时都没有他的份额,离婚后更没有。财产虽未公证但是有法律在约束,公证的效力虽高,但是不公证法律效力也存在。所以这套房产没有你前夫的份,他也要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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