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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了房子,我母亲全款支付,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还是我和我母亲名字的房子没有卖。前夫是法院起诉我说性格不合离婚的,起诉书前夫说无财产纠纷。法院判了离婚,离婚后两年我把这房子卖了,卖了新房,这个房子有前夫得份吗?前夫回来能要的回吗?

a*s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1-03-22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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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凡律师

    房凡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3-22 15:54 回复

    您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界定: 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您婚前买的房子和前夫无关,他没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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