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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了房子,我母亲全款支付,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还是我和我母亲名字的房子没有卖。前夫是法院起诉我说性格不合离婚的,起诉书前夫说无财产纠纷。法院判了离婚,离婚后两年我把这房子卖了,卖了新房,这个房子有前夫得份吗?前夫回来能要的回吗?

a*s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1-03-22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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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怡律师

    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22 19:35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房子是你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其中你的份额也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与你的前夫完全无关。你前夫是分不到这个房子的任何财产利益的。这个房子出售后所得的卖房款以及购买的新房都与你的前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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