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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要贷款,找我当反担保人。反担保保证书里是这样写的,“若借贷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人愿意通过同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按月从本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偿还因借贷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造成的损失,直至还清为止。”反担保有风险吗?会不会真有可能让我来偿还呢?

她*i 浙江-杭州 债权债务 2021-03-23 10:0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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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3-23 15:28 回复

    《民法典》生效后,对担保的规定比照以前加重了债务人的偿还责任,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根据你的描述,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在你亲戚被对方起诉并且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没有钱偿还别人时,才轮到你承担偿还义务。因此,这次你承担的责任还是有的,比起连带责任,你承担的相对较小。不过以后做保证人要多多注意。风险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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