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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律股权人为我男朋友。后因为一些原因变更为我的名字,现已更改为我的名字。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可以说签订的协议没有告知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分红与我没有关系。是否是这样?

h*忆 吉林-长春 法律顾问 2021-03-25 09:2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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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坤律师

    王坤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 2021-03-25 10:02 回复

    从你的提问可以推测,你可能是股权代持人,也可能是股权实际受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是股权代持人有可能面临被公司债权人追责的可能,且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红等均由实际出资人控制及享有。如果你是股权实际受让人,你将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所有权益,包括股东分红,也需要承担公司股东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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