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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所有权人!因为借给被告无偿居住!被告两人离婚时判给两人每人两间!导致我的房屋无法收回,起诉到法院让她们腾空房屋,法院以她们离婚判决生效为由判她们永久居住权,请问我可以拆掉房屋吗?

C*n 广东-东莞 房产纠纷 2021-03-26 09:1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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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雄涛律师

    张雄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 2021-03-26 10:36 回复

    您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被告的离婚判决书。然后再以判决适用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申请撤销您腾房之诉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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