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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后企业改制变为私有企业,但原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没变,改制后的企业由于经营问题没有给部分职工安排岗位,造成这部分职工长待岗,企业也未给这部分职工缴养老保险。后因此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根据情况裁定企业应给这部分职工缴养老保险,但企业称这些人属于两不找,因此只给负担应缴部分的50%,请问依法应该怎么办?

晓*晓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1-03-26 11: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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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富民律师

    李富民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3-26 11:18 回复

    1、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而言,针对企业欠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但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因欠缴社会保险而无法正常退休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仲裁委裁决企业应当为职工补交养老保险或者赔偿社保待遇损失,且企业未向法院起诉的,职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划扣企业资金。如企业向法院起诉,则职工继续应诉直至取得生效判决。 3、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而言,可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对于欠缴社保进行调查处理,企业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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