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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之前口头说房子留给我妈,但是没有遗嘱,姥姥走后妈妈身体也不好,家里商量把房子卖了给妈妈治病,大姨舅舅都签字了,也公证了,但是全部过户手续没弄完,妈妈去世了,现在需要重新公正,现在舅舅不同意,那原来的公正具有法律效益么,我是第一说顺位继承人么,还是姨和舅舅他们是

等*z 北京-朝阳 婚姻家庭 2021-03-31 09:0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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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怡律师

    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31 10:48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原来的公证是有效的。这个房产是属于您母亲的遗产,在您母亲过世后,由你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你母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姨和舅舅仅仅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舅舅现在不同意做公证手续,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舅舅和姨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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